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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检察院:让有效线索不再“沉睡”

时间:2017-07-24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宣传处  【字号: | |

  多年来,长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准确把握反贪污贿赂工作规律,切实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办案流程、加强程序控制为主要抓手,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该院制定了《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明确案件线索实行集中分类分级加密微机管理,提高线索的科学利用率。

  建立线索评估制度,定期对线索进行评估,确定其可查性和条件是否成熟。对于可查性强和条件成熟的线索,经报批后组织力量进行初查;对于可查性不强或条件不成熟的线索,提出缓查、备查意见,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转入初查,有效激活沉淀线索,解决了线索积压或贬值的问题。据统计,近年他们对以往积压的线索重新评估,启动有价值的沉淀线索,初查立案数件。

  建立案件线索收集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举报人提供便捷多样的举报方式。使用线索举报管理系统软件,对多种方式收集的线索实现了报表自动生成、智能统计分析、检索查询、按权限访问、办理结果输出、系统报表打印等功能,大大提高了线索管理水平。由于注重信息手段在案件线索收集管理中的科学运用,使案件线索实现了科学管理,合理分流,有效利用,保证了充足的案件来源,线索利用率明显提高。

  针对初查不规范、不细致、周期长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初查行为,初查阶段认真研究案件线索,明确侦查方向,制订初查方案,把工夫下在收集、固定各种证据上,注重工作时效性、细致性和缜密性。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了案件突破点选择的准确性,收集证据有的放矢,初查工作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