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裕华区检察院对马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提起公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裕华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
11月8日,裕华区检察院受理马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后,经审查,马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事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经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11月15日,其本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对马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对此案量刑及适用速裁程序提出建议。该案从受理到起诉仅用了5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