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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南检察院对石家庄监狱一起涉嫌诈骗犯罪是否不予立案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0-29  作者:  新闻来源:冀中南地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期,冀中南院收到石家庄监狱移送的一起涉嫌诈骗犯罪案件材料,向冀中南院征求不予以立案的法律意见。冀中南院会同市院五部,于10月28日上午,对这一起案件召开了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市政协委员、河北省医大二院主任医师孙玉凤,人民监督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李红武和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处长邢志宏三位听证员。石家庄市院党组成员、冀中南院检察长高鲁民主持听证会,冀中南院副检察长王银祝、庞志平,市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景勤,冀中南院刑事检察处处长王跃东、冀中南院驻石家庄监狱检察室主任刘晓斌参加了会议。

    办案人王跃东处长汇报了案件的详细情况,说明了罪犯彭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不予立案等问题,并宣读了石家庄监狱发来的书面意见。听证员围绕案情过程、定罪标准、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提问和讨论、发表了意见。会议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结合三位听证员的意见,决定建议石家庄监狱对这起涉嫌诈骗犯罪予以立案侦查。

    高鲁民检察长总结道,三位听证员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发表了意见,体现出对我院依法履职情况既是支持,更是一种监督,在此表示感谢。公开听证工作是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案件办理质效的一种办案方式,也是实现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的一种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将这项工作常态化,希望各位听证员今后继续加强对我们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