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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长安区院为散装食品贴“安全标签?”

时间:2021-06-17  作者:  新闻来源:长安区检察院  【字号: | |

  长安区检察院提醒消费者: 最近您到长安区内的商超和便利店购买散装食品时,请留意它们是否贴有"安全标签",其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该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着眼于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市场监管部门限期为辖区内商超和便利店出售的散装食品贴上"安全标签"。  

  

据长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霞介绍,散装食品尤其一些冷冻食品,若不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最基本的信息,不仅让消费者吃起来心中不安,而且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便维权取证。鉴于此,该院在充分调查核实辖区内散装食品"三无"问题基础上,依法向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责任。

                           

(整改前)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个《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十分重视,组织行政执法力量专门对辖区内34家商超和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执法大检查,并责令对散装食品的"三无"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积极与检察公益诉讼部门配合,以经常性执法检查督促商超和便利店认真抓好落实。

                     

(整改后)

  消费者普遍反映:通过检察公益诉讼, 给原本"三无"的散装食品也贴上"安全标签",让百姓吃起来放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