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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高新区院:检察意见书助推市域治理效能提升

时间:2021-08-24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近日,高新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三款之规定,发出首份《检察意见书》,将被不起诉人代某移送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处理,成功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案情回顾
  高新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多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发现,其中代某以低端酒灌装至高档酒包装中,以次充好,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将商品卖给他人牟利,所涉非法经营额为28480元,达不到刑事犯罪起诉标准。故依法对代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代某虽然被不起诉,但其行为已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应接受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护佑民生,高新区检察院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经立案,依法将对代某进行相关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原来都是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检察院向我们移送案件还是第一次。密切沟通一定有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市域治理。”
  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庆绵表示,高新区院将继续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把检察监督工作做细做实。 

  

  法律链接  
  什么是检察意见书?检察意见书就是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