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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检察@ 关注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时间:2022-06-09  作者:  新闻来源:高邑县检察院  【字号: | |
        汛期将至,高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波近日按照“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带队巡查了县内主要河流——泲河河道安全情况。

        魏波实地查看了泲河重点河段的水质、水域环境、沿线河岸生态环境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泲河部分河道内种植有阻碍行洪的树木,可能影响泲河汛期行洪安全的情况,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依法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泲河河道行洪安全。针对泲河部分重点河段水域附近缺少安全警示标志问题,高邑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容易引发溺水事故河段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谨防溺水事故发生。

        魏波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与河长制责任单位沟通配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治理突出问题,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美丽乡村、大美高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法律链接:

        根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2)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