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各位人民监督员: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原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认程序
市检察院向原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电话或者微信征求意见,通知愿意留任人员报名,并汇总名单、出具对愿意留任人员是否符合条件、适合留任的审查意见,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履行选任程序,择优选用确认。
石家庄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后,市司法局做出选任决定,通过《石家庄日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确认条件
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留任(可以推荐省检察院监督员),任期未满两届的,选用后任期连续计算。重新确认选用的人民监督员计入我市分配名额总数。
三、确认材料
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填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经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经居住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组织身份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等),务于12月1前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邮寄报名者,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确认报名具体材料要求:
1、近期小2寸同底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户口薄首页、本人户口页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其他社会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2份;
6、《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一式两份)。
确认报名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社会身份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原件,在确认报名期限内到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进行确认。未现场确认的不予留任。
四、联系方式
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原任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工作。请到市检察院802房间办理确认报名工作。
工作时间2016年11月23日-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址:桥西区新石北路360号 邮编:050091
联系人:康同泽,人监办主任,87119592 13315992637;
杨胜利,人监办检察官,87119608 13315992578;
梁高鹏,人监办检辅,87119608 。
特此通知
附件: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