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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案件移送、事项申请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建议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可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移送可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方式,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文书齐全、内容完整。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23日起,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相关会见、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申请的,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使用有效身份证注册绑定后进行相关操作,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或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完成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材料移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实物传递。有条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可向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以电话方式进行,同时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接收书面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尽可能不奔波、不接触的情况下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可以通过全市各地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联系电话咨询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

  三、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管干警个人防护。对于确需进行实物传递、卷宗移送、律师接待等工作的,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公共卫生安全,请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案件管理部门有权利不予接待。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202023日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单 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

  桥西区新石北路360

  0311-87119897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长安区谈南路29

  0311-85187662

  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桥西区红旗大街233

  0311-68099980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新华区电大街68

  0311-86951780

  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院

  井陉矿区文兴路

  0311-82072000

  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裕华区塔南路169

  0311-86578297

  藁城区人民检察院

  藁城区廉州西路190

  0311-88160860

  鹿泉区人民检察院

  鹿泉区获鹿镇镇宁路368

  0311-82010314

  栾城区人民检察院

  栾城区栾武路7

  0311-85503520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高新区学苑路81

  0311-85118695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井陉县微山镇建设南路92

  0311-82036369

  正定县人民检察院

  正定县常山西路41

  0311-89193071

  行唐县人民检察院

  行唐县龙州西大街288

  0311-82995230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灵寿县北环西路24

  0311-82515077

  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高邑县刘秀路149

  0311-84030224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

  深泽县真武西路150

  0311-83579915

  赞皇县人民检察院

  赞皇县石臼山南街35

  0311-84175607

  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无极县光明街千山路交口

  0311-85576824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平山县正义路4

  0311-82912338

  元氏县人民检察院

  元氏县槐阳大街111

  0311-86538805

  赵县人民检察院

  赵县赵州镇自强路63

  0311-84953137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

  晋州市迎宾大道1

  0311-84488903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新乐市无繁路育才街交口

  0311-8851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