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体育在线_外围买球app-游戏*网址

图片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灵寿检察@ 抗诉!岂能把认罪认罚当儿戏?

时间:2022-06-14  作者:  新闻来源:灵寿县检察院  【字号: | |
        由灵寿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付某某、陈某某等7人盗窃一案近日获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6月18日晚,原审被告人陈某某、付某某、闫某某,在灵寿县康回头村一铁矿将温某某的选铁机内强磁盗走,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6500元。在审查起诉和一审判决期间,陈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公开开庭审理,灵寿县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后,陈某某在证据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

        鉴于陈某某在其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后又上诉,违背了认罪认罚基本原则,今年1月27日灵寿县院提出抗诉意见,石家庄市检察院支持抗诉。5月13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作出加刑改判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初衷在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倡导被告人自愿认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无正当理由反悔案件依法提出抗诉,主要在于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