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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机关2021年1至3月主要业务数据公布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字号: | |

2021年1至3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大发体育在线_外围买球app-游戏*网址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大发体育在线_外围买球app-游戏*网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平稳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85人,同比下降53.5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9人,同比下降28.97%;不捕率为26.96%,同比增加7.53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547人,同比上升38.12%;决定不起诉286人,同比下降7.14%,不起诉率为10.12%,同比减少4.25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50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0.52%。共提出量刑建议1552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1460人,占提出总数的94.1%。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451人,占93.5%。其中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1367人,占93.6%。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出庭1142件,其中速裁程序审理137件,占出庭总数的12%。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去年同期零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9件,去年同期3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7人,同比下降69.57%;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8人,同比上升52%。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4件,同比上升166.7 %;已纠正34件,占提出数的53.13%,同比减少26.04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125%。收到法院裁判结果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 件,占收到裁判结果总数的60 %。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件次,同比上升11.1%。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5件次,占提出数的75%,同比增加2.78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76件,去年同期13件;同期已纠正59件,占提出数的77.63%,同比减少22.37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1人,同比上升278.1%;同期已纠正109人,占提出数的90.08%,同比增加2.58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59件,去年同期9件;同期已纠正58件,占提出数的98.31%,同比减少1.69个百分点。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9人,同比上升125%。 


二、民事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9件,同比下降 17.71%。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审结1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件,同比上升200%。同期审结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133.33%,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已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14.2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件,同比下降52.6%,同期审结7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0%。法院同期采纳2件,同比上升100%,占提出数的33.33%,同比减少16.67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自2020年1月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4件。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同比下降82.6%。

(三)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100%。

(四)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件,去年同期1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同比上升133.3%。法院同期采纳8件(含上期未结),同比上升166.7%,占提出数的114.3%,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4件,同比下降26%。其中行政类受理133件,占受理总数的86.36%,同比减少6.91个百分点;民事类受理21件,占受理总数的13.64%,同比增加6.91个百分点。立案119件,同比下降33%。其中行政类立案101件,占立案总数的84.87%,同比减少10.07个百分点;民事类立案18件,占立案总数的15.13%,同比增加10.07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7件,同比下降29.47%。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9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73.13%,同比减少19.5个百分点;发出民事公告18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26.87%,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6件,占比最高,为68.66%,同比增加2.34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占16.42%,同比减少9.9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1.49%,同比减少2.72个百分点;其它领域9件,占13.43%,同比增加10.27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8件,占同期立案数的6.72%。从诉讼类型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5件,判决支持5件,占裁判案件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人,同比下降17%。不捕4人,同比下降88%,不捕率6.9%,同比下降27%。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人,同比下降33.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15人,同比上升26%。不起诉23人,其中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1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9人,不起诉率18%。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8人,同比上升58.1%。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业务数据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同比上升200%,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5件,实际发放救助人数3人,发放救助金13.5万元。  


七、重点工作业务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9人,同比上升32.43%;提起公诉23人,同比下降58.93%。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60%;受理审查起诉1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75%。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1 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人,同比下降76.2%;起诉118人,同比上升61.6%。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9人,同比上升62.5%;起诉146人,同比上升35.2%。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46件,同比下降2%。其中检察长办理86件,占11.53%,同比增加3.12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60件,占88.47%,同比减少2.99个百分点。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人次,同比上升66.7%。其中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